Welcome
Welcome to fukkienindependence

You are currently viewing our boards as a guest, which gives you limited access to view most discussions and access our other features. By joining our free community, you will have access to post topics, communicate privately with other members (PM), respond to polls, upload content, and access many other special features. Registration is fast, simple, and absolutely free, so please, join our community today!

《台灣民進黨(民主進步黨)の黨綱》

我們是閩人,我們希望擁有民主人權自由平等....脫離支共,閩越建國!!!!!

《台灣民進黨(民主進步黨)の黨綱》

文章丹尼王子 發表於 週日 2月 07, 2010 6:20 pm

台灣《民主進步黨》(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黨綱》

基本綱領 ——我們的基本主張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1.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2.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3.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二) 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民主自由國家應排除任何形式暴力與專制,建立在依據多數人自由意志、自主決定為基礎的法政秩序之上,並遵守下列基本原則:保障基本人權、國民主權、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權、權力分立與制衡、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獨立、政黨平等與自由。

  然而,這三、四十年來,非但國會未曾全面改選,而且戒嚴長期持續,臨時條款架空憲法,立憲原則完全被扭曲。(國會全面改選雖然將於一九九二年底實現,戒嚴已解除,但「臨時條款」卻以「憲法增修條文」方式入憲,嚴重混淆政治權力結構,繼續扭曲立憲原則。)

因此,我們重申:

1.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

  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不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都是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得任意制訂法律剝奪或限制。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

2. 確立國民主權原則。

  人民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來源,對於各級議會僅定期授權付託,應按時全面改選,議會制定法律決定政策必須符合民意,法律與政策之制定與執行,必須符合合法性與正當性,否則,人民有抵抗的自然權利。政府對人民負責,人民有權監督更換。對於政府的形式及未來的政治走向,人民有權決定。

3. 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制度。

  各級公權力機關應彼此分立並相互水平制衡,而中央與地方之間更應建立均權制而相互垂直制衡,以確保地方的自治體制。

4. 健全政黨政治。

  政黨協力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為憲政結構中不可缺少之部分。政黨政治並應遵守政黨自由、政黨平等及黨內民主之原則。

5. 肯定集會結社自由與自發性運動。

  在多元化社會中,集會結社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政府不得侵犯。鼓勵人民自發性之組織與運動,以暢通民意,俾減輕因國家權力運用不當或消極不作為,或因資本家獨占及官僚資本勾結,所帶來之社會弊害。

6. 保障新聞自由。

  報紙雜誌及廣播電視應肩負公共任務,充分提供資訊並反映多元公論。報社、電視及廣播事業不應受黨派把持並避免寡頭壟斷,其工作人員之獨立自主,也應以法律明確保障。

7. 法律應追求與實現正義。

  法治國家應確實遵守憲法,維護法律位階之原則並實現實質之正義。立法更應遵照正義理念,配合社會之發展,與時並進。司法也應超出黨派,依法獨立審判。

8. 建立中立負責的行政官僚制。

  在政府的職能擴大,行政部門權力膨脹下,行政官僚制除應接受其他部門嚴格制衡外,尤須建立保持政治中立的制度和行動倫理,以免淪為政黨的統治工具。

9. 監督國家緊急權。

  國家緊急權不得破壞憲法體制;緊急狀態之開始與終止以及緊急權之行使,仍應受國會嚴格的監督。為平衡國家緊急狀態下行政權力擴大所招致之人權侵害,也應承認人民的抵抗權。

(三) 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

  今日交通通訊日益發達,全球經濟體系已經形成,任何國家都不得不確保適度經濟成長,也都不能在孤立中維持繁榮。尤其是,台灣屬於島國經濟形態,是國際經濟社會的一員,必須在國際經濟發展下追求經濟成長,以自主政策阻斷國際經濟波動的衝擊;同時將經濟成長之成果,透過所得再分配之財稅,使全民共享,開創長期穩定成長繁榮的局面。

因此,我們主張:

1. 尊重私有財產。

  保障個人充分享有投資果實,以提高生產力及促進經濟成長,政府政策除消極導引外,並應積極創造民間投資環境,保障私有財產。

2. 維持穩定中的經濟成長。

  為減輕島國經濟受國外市場榮枯影響,須依照國際產業結構演變趨勢,研訂指導性產業發展政策,以增進企業的獲利機會,並確保經濟的穩定成長。

3. 促進充分就業。

  勞動力是重要的生產資源,為避免失業損害個人尊嚴、剝奪個人生存機會、浪費國家有用資源,應藉教育及訓練提升國民的謀生技能,並發展產業創造就業機會。

4. 扶助中小企業。

  承認創業自由是基本經濟人權,肯定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動力。須配合產業結構發展,加強扶助中小企業。

5. 確保區域平衡發展。

修正偏頗的產業發展政策,俾免人口集中到都市,製造區域間的所得高低差距,成為社會經濟問題的來源,須針對各個區域的資源狀態,劃分生活圈,設計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台灣原住民保留區,保障其民族生存空間。

6. 維護生態環境。

匡正過去破壞生態環境之經濟掛帥政策,確立生態保育及生活品質優先之原則。有關自然資源的開採及利用,化學物品的生產及使用,核電的投資等有關政策,均應先行嚴格評估。

7. 公營事業開放民營。

為避免政治酬庸及市場獨占壟斷並提高經營效益,應確立公營事業開放民營之原則;部分具有獨占或寡頭壟斷且短期未能開放民營之公用事業,應調整其功能並接受民意機關之嚴格監督。

8. 開發農漁業資源。

肯定農漁業對整體經濟之貢獻,關注其較工商業之不利條件,須打破海禁及山禁,擴大開發農漁業活動空間,保護漁民海上作業安全,提供必要設施及加強技能訓練,改善產銷制度,以提高農漁民所得。

9. 健全財稅金融制度。

制訂合乎社會正義的財稅制度,縮短國民所得差距,杜絕貪污浪費,減輕人民稅賦負擔。重建有秩序的金融制度,以利企業籌措資金,改善民間儲蓄收益。

(四) 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

在社會轉型期的衝擊和政府肆應無方之下,台灣的社會結構和功能,已面臨嚴重的障礙和扭曲,所有現代社會生存和發展所依恃的許多社會制度,迄未健全建立。這種社會調適能力降低的現象,引起社會倫理的脫序、安全感和社會連帶感喪失等結果,不能不亟謀補救。

  因此,我們主張:

1. 建立公平安定的社會體系。

大家能公平分配社會成果,共享社會資源,不再有社會剝削,不再有違反人性的勞動條件,也都能夠在連帶的精神和有意義的勞動環境下,謀求自我發展,人與自然環境,人與人之間的自我願望和慾望,都能相互調適,不受外力壓制。

2. 追求福利國家更高境界。

政府在能力所及程度內,優先滿足每一成員足以維持基本尊嚴的生活條件,不宜端靠民間組織。對於貧者、困者、弱者,也不僅作人道救濟,而應積極保障,以實現福利國家之理念。

3. 實現全民社會安全制度。

從勞工、軍公教人員擴大到全民社會保險。退休保險應採養老年金方式,失業保險應及早實施。對於未達某種所得水準,而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窮苦大眾,應設定貧困線標準,凡屬於該標準以下者,均有享受公共扶助的權利。對台灣原住民族、少數民族、殘障孤寡,以及其他社會弱小成員,國家應予以特別照顧。

4. 提高勞工保護基準。

勞基法適用對象應擴及於一切勞動大眾。工作時間應建立彈性制度,對育兒期婦女應創設半天工作或兼職制。勞動所得應隨物價指數的變動予以調整。舉凡勞工結社權、集體爭議權、罷工權等均應確實的保障。

5. 公營事業建立生產民主制。

「工作」不應該僅僅滿足個人的生存需要,更應該滿足人類團結共進、實現自我潛能的需要,必須調整生產邏輯,而以「合作共享」作為生產的目的。因此,必須推行由勞、資雙方及社區代表共同參與決策的「生產民主制」,是未來實現民主社會的方向。現階段應由公營事業實施員工之企業參與權。

6. 疏解人口膨脹壓力。

  人口政策應重視提高人口素質,減少生育率,並應立即規劃移民政策,由政府主導或輔導向外移民開墾或就業,以解決多年來因無計劃和不合理移民所引起的「牙刷主義」現象。

(五) 創新進步的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為培養國民現代意識的基礎,多年來由於政治權威的不當干預,不但學校已淪為背誦死知識,尊崇落伍教條的場所,社會也任由消費性低俗文化充斥流行,忽略高意境和草根性文化。國民因而充滿了官方刻板僵化的偏狹觀念,普遍缺乏現代社會的思考方式、合理主義精神、社會連帶意識、正確的歷史認識、高雅的文化素養、和現代世界知識。

因此,我們主張:

1. 建立開放的教育體系。

學校教育應依據其不同階段和不同類別,傳授知識技能,實施全人格教育,尤應注意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判斷能力和自由民主意識。為達此目的,除應大幅度增加教育經費,更新課程充實學科內容外,對於學生學習潛能,提供更大自由選擇發展的機會,尤須撤除政治對校園的干預,俾學校自由發揮教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功能。並為建立終生教育體系,應將學前幼稚教育、社會教育和成人教育等與學校教育縱橫銜接,混融一體。

2. 維護教育中立學術自由。

保障教師和學生教育權,提升教育素質。學生在校園有出版刊物和舉辦討論會的充分自由,大學師生均有結社權和校園自治權。大學及研究機關人員之聘任或不予續聘,應由其組成的資格評審委員會公平裁定,嚴禁政治權力的干預。對於具備相當年資之優秀教師,並應予以終身職保障。

3. 兼顧現代文化與本土文化。

文化應能在一特定時空下,歷代相承,自然孕育,成為共同體存在的象徵,社會命脈的根基。融合同化外來文化,反對刻意以政治力移植、壓抑或消滅文化。文化工作應認同本土文化並吸收世界文明,形成嶄新的進步文化。

4. 充實文化內涵。

提昇文化的思想性和知識性,沖淡消費性和娛樂性文化的氾濫,支持非營利性文化活動,並維護不同地區、社會和社團保存的文化特色,加強國際文化交流,注意城鄉文化活動的均衡發展,尤其切忌摻雜黨派意圖,避免充當黨派宣傳工具。

(六) 和平獨立的國防外交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後,與台灣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日漸減少,台灣在國際社會日趨孤立,使台灣人民喪失參與國際社會活動的權益,造成國民出國旅遊和商貿活動之極大不便,導致資金外流,更嚴重妨礙台灣對外發展。但是,國民黨政府雖依然主張代表全中國,卻對中國大陸始終抱持「三不」政策,而外交上僅賴民間關係苟延殘喘,顯已失去自主生存的能力和發展的前瞻性。

因此,我們主張:

1. 恢復與發展國際關係。

基於平等互惠獨立自主原則,與愛好和平、崇尚國際正義、並具有自由民主信念、尊重國民主權和生存權的國家,為人類的和平進步共同奮鬥。為發展自主外交,更應增加國家生存能力,以更彈性、更積極的作法,處理目前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問題。

2.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重視非暴力的和平主義,而不影響自我防衛的基本權利。反對任何國家以軍隊占領他人國土,或以武力征服在國際政治上尚有爭議的分裂國家政治實體。贊成世界性裁軍談判,管制軍備,銷毀世界各國所有之核子與生化武器。

3. 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

依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規約」所揭示的原則,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且能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聯合,都沒有決定台灣政治歸屬的權利。

4. 終止台海兩岸對抗。

基於台灣人民之整體利益,謀求合乎人道、平等、和平的解決途徑。在台海兩岸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相差懸殊下,應優先致力於改善兩岸人民之生活,不應製造緊張對抗。台海兩岸之問題,應由全體住民透過自由意志自主決定,反對由國共雙方基於違背「人民自決原則」的談判解決方式。

5. 採取科技化精兵政策。

縮短服役期限,國防預算之編列與決算之審核應先嚴格執行,杜絕浪費,並集中經費購置海空防禦裝備,分散採購來源,加強自力生產。

6. 貫徹軍隊國家化原則。

確立人民與文官對軍隊之控制權,軍人應保持政治中立,不介入黨爭,政黨應從軍中退出,軍事部門完全納入國會監督,向最高民意機關負責。
最後由 丹尼王子 於 週日 2月 07, 2010 9:42 pm 編輯, 總共編輯了 1 次
港裔(Hongkongese)、粵裔(Cantonese)、台裔(Taiwanese) =/= 華裔(Chinese)

http://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52
頭像
丹尼王子
 
文章: 1887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4:55 am
來自: 港英独立党

文章丹尼王子 發表於 週日 2月 07, 2010 9:41 pm

行動綱領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一) 外交

1. 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威脅台灣。台海兩岸應以平等地位與理性態度共同維護永久和平。
2. 反對以武力解決國際糾紛,反對任何政府或強權忽視當地住民意願之解決爭端方式。
3. 以台灣名義,積極爭取加入聯合國。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條約,以平等互惠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4. 反對種族歧視,確認「人權國際化」原則,聲援世界各地的人權受害者和人權工作者。
5. 反對國際恐怖主義分子,以暴力濫殺無辜平民;並呼籲重建合乎公義的國際政治秩序。
6. 促進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經濟發展區域合作,加強國際間文化、科技與經濟交流。
7. 支持並協助民間團體加入國際生態保育、衛生醫療、教育文化等非政府組織。

(二) 國防

8. 國防武力以確保台灣安全為原則。
9. 反對製造、購置、貯存及使用生物、化學戰劑或核子武器。
10. 廢除國軍政戰制度,政黨不得在軍隊設置黨團組織從事政黨活動。
11. 修訂「兵役法」,縮短常備兵現役期間。改革大專學生預官考選制度,尤其不得在學期間舉辦。
12. 落實軍政軍令一元化,國防及軍情首長應受國會監督。
13. 與亞太周邊國家進行安全情報交換,共同促進公海航行自由、國際海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並促使南海成為國際共同使用的和平海域。
14. 引進文職專業人才,參與統籌評估台灣整體防衛需求,規劃建軍方案與軍備整備事務,避免各軍種的本位主義,造成國防資源浪費。
15. 基於國防現代化原則,改善各種防禦系統,建立積極防禦、有效嚇阻的國防政策。
16. 逐年裁減金馬駐軍,發展金馬經濟。
17. 強化電子作戰能量,爭取台海資訊優勢。

(三) 自由人權

18.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19. 保障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並嚴禁刑求。
20. 保障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政府不得設置任何言論檢查制度。
21. 人民團體設立採登記制,保障人民結社的自由。
22. 保障人民祕密通訊的自由,禁止郵電管制、竊取、拆閱及非法監聽。
23. 保障人民居住遷徒的自由,除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外,不得實施山、海禁。
24. 保障思想與信仰之自由,嚴禁迫害異議者。
25. 尊重人犯的人格尊嚴,不得對人犯施加超出其應得懲罰之外的凌辱。
26. 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
27. 禁止對政治犯及其家屬的一切歧視與迫害,並修改相關法令以保障政治犯的參政權及工作權。
28. 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涉及內亂外患罪之案件,應成立包括各政黨代表、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之陪審團,公開審判之。

(四) 政治

29. 反對任何形式的一黨專政與極權專制,不採暴力革命手段從事政爭,各國應和平共存,公平競爭,共同為世界的安定與繁榮而努力。
30. 政黨不得佔用公產,且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政黨以特權或不當方式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
31. 政黨退出軍、警、情治、學校單位。
32. 反對黑道及金權介入政治運作,選舉賄選應嚴格防止。
33. 廢止訓政時期頒佈的「國家總動員法」,解除不正常的戰時管制。
34. 基於自由選舉、公費選舉、選票充份反應席次等原則修改選罷法。
35. 應賦予縣市政府完整的人事權、立法權、組織權及財稅權等自治權限,以落實地方自治。
36. 廢除蒙藏委員會。
37. 設置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區,以保障其政治、經濟、文化等自主權,原住民族的權益應立法保障。
38. 保障人民私有財產,政府非因公共利益的目的,不得強制徵收人民財產,經徵收部分應予合理補償。
39. 肅清貪污,消滅特權,公務人員不得擁有私人事業,建立公務人員財產登記制度。
40. 除擔任政府法人代表外,公職人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以及其轉投資事業職務。
41. 公教人員應維持行政中立,嚴禁利用其職權介入黨派之爭。
42. 提高公務人員行政效率,淘汰冗員;人才晉用不受黨派、籍貫的限制。
43. 軍事情報局不得在本國內對本國人民進行情報活動。
44. 軍事情報局和調查局的活動與運作應受國會的監督。
45. 法官應獨立審判,不受錢、權、色的影響。
46. 嚴格要求司法官的操守,整頓司法風紀。
47. 整飭警察風紀,貪贓枉法或黑道掛勾者,一律嚴辦。
48. 公佈二二八事件真相,興建台灣二二八烈士館。
49. 貫徹廢省主張,提升行政效率。
50. 停止鄉(鎮、市)級選舉,鄉(鎮、市)長改由縣長依法派任。

(五) 財經

51. 促進產業升級,鼓勵低污染、低耗能、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發展台灣成為綠色科技島。
52. 確立金融市場紀律,禁止特權貸款,嚴格取締內線交易以及不當的交叉持股。
53. 外匯存底的運用及管理,應受國會嚴格監督。
54. 確立中央銀行運作獨立性,建立穩定的總體經濟環境。
55. 由政府、產業界與勞工界定期協商,確立我國產業發展方向與策略。
56. 禁止壟斷以及官商勾結,確保市場機制合理運作。
57. 鼓勵產銷合一,避免中間剝削。
58. 政府應盡量減少介入生產性活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應避免財團化、黨營化,以保障全民的權益。
59. 民營且有獨占或寡佔性質的公用事業,其產品或勞務之價格與品質,應接受民意機關審議與監督。
60. 廢除煙酒公賣制度。
61. 外人投資的事業,若涉及國家安全或具獨佔性質應予規範。
62. 強化稅捐稽徵效率,嚴防高所得者與大戶逃漏稅。
63. 改革租稅制度強化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國民或企業不應因職業身分或經營事業而有不同的租稅待遇。
64. 反對新設核能發電機組,積極開發替代能源,限期關閉現有核電廠。
65. 加強現有核電廠安全與管理,提高核電工作人員的素質,核廢料撤出蘭嶼。
66. 加強食物、藥物以及商品的檢驗,配合最新資訊調整安全標準,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67. 維護環境生態,嚴格執行工廠安全規範,提高工作場所安全,減少工業災害。
68. 享受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69. 鼓勵個人、產業減少廢棄物產生,以及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並禁止非法棄置廢棄物,以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衝擊。

(六) 社會

70. 設立部會級的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推動全國性的社會福利事務;健全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行政組織,推動地方性社會事務。
71. 規劃完整的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條件。
72. 健全全民健康保險體系。提供國民便利的身體健康檢查制度暨高品質的醫療照顧,並使國人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社區化。
73. 實施國民年金制度,逐步整合目前職業分立的老年退休保險體系,提供公平且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的國民年金,保障老人經濟安全。
74. 建立老人及身心障礙國民的長期照護制度,推行長期照護保險,並提供完整的社區化長期照護系統。
75. 保障身心障礙者教育、就業、經濟安全,以及充分參與社會的機會,逐步完成無障礙生活環境。
76. 興建國民住宅租予所得較低的國民,並藉此平抑房價,保障國民居住的權利。
77. 推動兩性平權政策,保障婦女的參政權、工作權及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78. 保障兒童、少年生存權利,廣設公立托兒所,提供高品質的托育服務,建立兒童、少年保護網絡,防止兒童、少年被虐待。
79. 縮小貧富差距,利用就業服務與所得移轉方案,提高低所得家戶的收入,並對低收入戶提供適足的社會救助。
80. 為平衡城鄉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國家應主動投注較多資源於貧窮、落後地區的公共建設。
81. 確立國土永續利用原則,抑制土地投機,建立透明化的土地變更回饋機制。
82. 推動長期國家住宅政策,完善住屋市場交易機制,引導房價合理化,保障國民居住權利與品質。
83. 提昇政府現有國土計劃與管理專責單位層級,推動國土規劃與國土發展事務。

(七) 勞動

84. 提高勞動保護基準,改善勞動者工作條件和工作安全環境,並保障勞動者的結社權、爭議權與集體交涉權。
85. 公營事業優先實施勞動者企業參與制度,保障勞動者參與事業單位決策與營運權利。
86. 強化國民就業輔導機構的功能,建立全國就業資訊網,加強就業與轉業的職訓教育,增加就業機會,並提升勞動生產力。
87. 健全失業保險,以確保勞工於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88.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保障婦女工作權,實施親職假及彈性工時制度,以免婦女因性別、婚姻、懷孕、生產而受任何歧視。
89. 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規範企業雇主必需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的義務。
90. 保障本國勞工獲得公平合理工資,務使其本人及家屬得以維持有尊嚴的生活。
91. 工作價值相等者,不分性別,均應同工同酬,工人與職員應受同等尊重。
92. 設立勞動部,掌理全國勞動行政。
93. 反對引進中國籍勞工,並逐年降低外籍勞工引進的數量;保障具有工作許可的外籍勞工的人權。

(八) 農漁林牧

94. 鼓勵農林漁牧產銷合作制。
95. 加強農情預報網,避免供需失調。
96. 整頓農漁會,排除黨派把持。
97. 開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
98. 辦理農村建設長期低利貸款,鼓勵農民改善生活環境。
99. 國家軍警應保護漁民海上作業安全。
100. 防止淺海海洋污染,輔導沿海養殖漁業。
101. 發展近海及遠洋漁業,經營海底牧場。
102. 加強造林、保林工作,嚴禁濫墾濫伐。
103. 嚴禁工商企業以變相方法侵吞各種畜牧獎勵金,保障農民從事畜牧業。

(九) 教育

104. 確立學術研究及創作自由,維護大學自治。
105. 義務教育的課程制度及教科書應多元化,培養自由與獨立思考能力。
106. 恢復憲法中教科文預算下限的規定,充實國民義務教育經費,成立「大學經費分配委員會」合理分配高等教育預算。
107. 在不違反國家教育目標範圍內,人民設立各級私立學校並自訂其課程內容的權利應予保障。
108. 教官退出校園,並廢除軍訓制度,禁止黨、團干預校務。
109. 推動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確立國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不受經濟因素的影響。
110. 改革大專聯考制度,廢考三民主義。
111. 推動「小班小校」制度。
112. 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原住民族、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113. 嚴禁私立學校斂財,保障私立學校教師員工,並切實獎勵成績優良私立學校。
114. 優先補助落後地區改善教育設施,謀求教育均衡發展。
115. 立法保障社區及家長團體參與國民義務教育校務發展的決策權利。
116. 國家應保障國民有接受終身學習的權利。

(十) 文化

117. 維護文化資產,鼓勵多元文化的發展。
118. 國民義務教育不限單語教學,應尊重各族群語言,推動母語教育。
119. 教育內涵應尊重各族群、社區的獨特生活方式,並分享各族群、社區間共同生活的經驗。
120. 充實社區運動場所及設施,發展全民體育。
121. 各級政府之文化發展基金應優先贊助鄉土藝術創作活動。
122.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頻道為全民所有,反對政黨擁有頻道。
123. 尊重原住民族之固有文化、語文、宗教,並協助其發展。
港裔(Hongkongese)、粵裔(Cantonese)、台裔(Taiwanese) =/= 華裔(Chinese)

http://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52
頭像
丹尼王子
 
文章: 1887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4:55 am
來自: 港英独立党

Re: 《台灣民進黨(民主進步黨)の黨綱》

文章丹尼王子 發表於 週日 2月 07, 2010 9:46 pm

台灣前途決議文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壹、前言

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為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並應進一步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向各界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灣前途的看法與主張,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迎向新世紀的挑戰。

貳、主張

第一、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第二、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第三、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第四、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第五、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第六、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第七、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參、說明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在上述社會新共識下,對外,我國不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並以各種不同名稱,廣泛參與各類官方及非官方國際組織;對內,則在打破國民黨「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迷思後,從事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凍省廢省等憲政改造工程。在發展新國民意識上,我們亦推動了國民教育教材的本土化,重塑了國民對台灣歷史文化的認知。一九九八年,更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並宣佈不再禁止以台灣做為全國性社團的名稱。台灣主權獨立的原則到此全面展現其優越性,並獲得結論性的規範力。一九九一年黨綱的前瞻性已獲得充份證明。

在一九九九年的今天,體制改造雖然未竟全功,但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如今,在面對中國的壓力時,朝野的差異已從國家認同的價值層面,縮小至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獨立的政策層面。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民主進步黨認為,在全球要求和解、穩定與繁榮的氣氛下,台、中雙方不可能永遠自絕於時代潮流;兩個在地緣上相近、經濟上互利、文化上共源的國家,也不可能永遠互相仇視、互設門檻。民主進步黨中國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要和中國建立互惠而非歧視、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從屬的關係。民主進步黨希望,中國政府能正視台灣人民的意願及台灣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也希望中國人民能擺脫過時的民族主義及思想框架,真誠體會台灣人民要求獨立自主,在自由民主體制下繁榮發展的強烈意願。民主進步黨更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中,台、中雙方能拋棄猜疑與對立,從雙方在歷史上、文化上、血緣上的長遠關係出發,從地緣政治、區域穩定、經濟利益著眼,創造共生共榮、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更多內容請到︰http://www.dpp.org.tw/history.php?sub_menu=2
港裔(Hongkongese)、粵裔(Cantonese)、台裔(Taiwanese) =/= 華裔(Chinese)

http://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52
頭像
丹尼王子
 
文章: 1887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4:55 am
來自: 港英独立党


回到 閩越獨立Independence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 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

cron